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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电话案:“网上第一告”

1999-01-01 来源:光明日报 吴红云 我有话说

随着因特网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与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费用相比,只需花少许市话费与网费就能打越洋电话的“网络电话”,正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

“网络电话”作为互联网的一种功能,的确值得人们去充分开发利用;然而,作为一种未经批准的业务去公开经营的话,又会招至利益受损害的电信部门的抗议和抵制。这样的事例,不但早已在国外轰轰烈烈地演出过,在国内也已拉开序幕。12月8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的“IP电话案”,由于涉及因特网的发展,被冠以中国“网上第一告”,受到网上网下舆论的广泛关注。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1997年10月,福州名声赫赫的超级网虫陈锥、陈彦两兄弟安装了公用电话,买回电脑上了网,并利用因特网的功能做起了长途电话业务。1998年1月,马尾区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立案侦察,暂扣陈氏人民币5万元,电脑一台。5个月后,陈氏兄弟向马尾区法院起诉,指控马尾公安局滥用职权并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赔偿。而公安局辩称这是新型犯罪,侦查仍在进行。今年7月,马尾法院驳回陈氏的起诉,陈氏不服,遂上诉到市中院。11月11日,中院二审第一次开庭,双方辩论激烈;据陈氏委托律师杨新华称,陈氏经营因特网电话顶多由工商部门出面处理,根本没触犯法律;马尾公安局律师则认为,陈氏兄弟的行为对国家利益构成了危害。

12月8日,网上名人、中国连邦软件信息产业公司副总裁兼网络事业部总经理王峻涛出庭为陈氏辩护;福州瀛海威(网络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成作为法庭邀请的证人出场;马尾公安局则亮出丁大明总工程师等三名官员构成的组合阵容。

五位因特网专家,就此案涉及的因特网技术问题当庭辩论。经过两个半小时的“专家论谈”后,此案目前尚无结果。

据悉,网络电话的种类,大致可分以下三种:1、电脑→电脑,2、电脑→电话,3、电话→电脑→电话,最少可节省长途通话费用30%以上。

其中,尤以最后一种方式,因通话双方皆无需电脑,只需将电话先拨到一台电脑服务器再转到对方电话机上即可,使用极其方便,受到用户青睐。从电脑通话到电话通话的网络电话,也由于软件设计与音质效果的日臻完善,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网络电话”发展前景极为广阔,只是在眼下国家尚未正式批准经营的前提下,仍属灰色地带产物。全国各地现已有相当多的经销商在开发此类经营项目。他们或是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或在报刊上刊登小广告,或有针对性地上门为企事业单位分发材料等,以招徕顾客。宣传单甚至都发到了展览会上。

在给普通老百姓看得见的实惠的同时,“网络电话”也给电信部门的长途电话,尤其是国际长途营运造成一定的损失。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外,几个月前电信国际长途大降价,据说正是由于受到“网络电话”威胁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面对世纪之交出现的新鲜事物,究竟应该想方设法进行有益的疏导,还是“一棒子打死”的好呢?我们相信,时间会做出最恰当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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